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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蔣兵 記者 楊國慶)
  “我們正在完善《村規民約》相關內容,本月底前製成掛歷發給全村每戶村民,好讓他們平時對照辦事。”12月1日,榮縣古文鎮柏林坳村委一班人和部分村民代表,正逐條對近日村民代表討論通過的《村規民約》進行定稿。
  “村裡老人居多,我覺得村規民約第6條,應該加上‘子女要常回家看看、要贍養老人,不能辱罵老人’的內容。”70餘歲的村民練榮興提出建議。11月26日,古文鎮柏林坳村84位村民代表對《村規民約》展開討論。經過一番討論後,村幹部將大家提出的建議現場完善。最後,現場代表舉手錶決,全票通過。
  露天焚燒秸稈、亂倒垃圾、病死禽畜沒有深埋處理等行為一經發現,村委會收取環境衛生處理費100元至400元;如不主動履行由村民“一事一議”決定的義務,譬如投工投勞等摺合成現金,在農戶糧食直補款中扣除……記者瞭解到,擬定的《村規民約》內容包含了安全教育、交通法規、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村民建房、環境衛生、產業發展等方面,雖只有13條,但內容切合實際,易於操作。
  “今後,村民就按照這個條條框框來約束自己,管理自己,誰違反了,就按照這個《村規民約》辦。”村主任寧貴朝表示。“今年底,各村將結合本村實際,制定出《村規民約》,讓村民自我約束自我管理,達到依法治村的效果。”古文鎮黨委書記朱紹先告訴記者,鎮上將柏林坳村作為“依法治村”試點村,將《村規民約》擺上臺面,哪些內容可以納入村規民約?哪些內容需要增添?都由村民代表說了算,從而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約束的能力,形成良好村風、民風,加快構建和諧鄉村。
  作為維護農村公序良俗、促進村民自治的管理規範,村規民約是“依法治村”的有效載體。由村民自發討論、充分研究並獲得通過,村規民約在實踐過程中更加“接地氣”,村民也能信服。儘管柏林坳村版本的《村規民約》每一條看似也簡單,但這體現了眾多村民的利益和意志,在現實中操作性較強,能有效維護村民的利益和農村秩序。在制定《村規民約》的過程中我們也要重視兩點:第一,要充分瞭解相關的法律法規,不能與憲法和法律法規相抵觸,否則就違背了“依法治村”的本意。第二,村規民約要充分體現村民的意志,跟上時代發展的需求,這就要求村民們既要註重本村傳統文化,也要重視大環境的發展變化。
  (原標題:村民自己定“法”管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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