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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3月20日電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實現並軌運行。財政部20日對外表示,為促進並軌順利進行,地方政府原用於廉租住房建設的資金來源渠道,需整合用於公共租賃住房以及2014年以前的在建廉租住房。
  根據財政部最新發佈的《關於做好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有關財政工作的通知》,需整合的地方政府原廉租房建設資金包括從基本建設投資安排的資金、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安排的資金、從土地出讓收益安排的資金等。
  通知指出,廉租房和公租房並軌後,原廉租房租賃補貼資金繼續用於補貼在市場租賃住房(含社會投資建設並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各地發放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應當按月或按季均衡核發,不得採取半年或一年集中一次性發放方式。
  但通知強調,為避免政府重覆投資和補貼,對於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租賃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一律採取租金減免方式予以保障,不再發放租賃補貼。  (原標題:明確公租廉租房並軌財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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