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報訊(記者 何文文)為強化水務社會管理,保障水生態文明建設,水務部門將加強依法治水管水能力,記者昨日從全市水政執法2013年工作會議上瞭解到,我市已經對《深圳經濟特區水資源管理條例》等4部法規的處罰標準提高,其中違規排污水情節嚴重的最高可罰50萬元。
   記者從全市水政執法2013年工作會議上瞭解到,去年全年全市共檢查施工工地8700餘個,處理各類水事違法行為4750多起,出動執法人員10萬餘人次,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754份,立案266宗,處罰金額408.5萬元,立案數、罰款金額同比分別增長71.6%、 49.0%。其中寶安處罰73萬元,為各區(新區)最高;鹽田處罰43萬元,增長最快。
   市水政監察支隊透露,今年工作有三個重點,一是打擊偷排泥漿現象,二是推進二次供水執法專項行動,三是加大一級水源保護區查違執法。同時,加強城市舊改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地鐵三期工程等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排水的前期介入和執法宣講,進行事前預防;堅決依法查處關乎市民切身利益、市民反映問題集中的私采地下水及二次供水領域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違法案件。
   記者瞭解到,市水務局細化了《深圳經濟特區水資源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城市供水用水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水土保持條例》和《深圳市節約用水條例》等4部法規的處罰標準,並將嚴重違法事件罰款的額度一律提高至上限。
   此外,今年起,面對惡劣的水事違法行為,則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進行處罰,其中,排水戶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違規排污水最高罰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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